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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项目拉客户 创业板上市前频现创投非法集资骗局

发布者: 北京盛元丰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09-08-03 09:33:22  访问次数: 462

 

    用假项目拉客户 创业板上市前频现创投非法集资骗局

发布时间: 2009-7-31 12:19:00      来源: 青年报

    “想买创业板的原始股吗?包赚大钱的。”一些打着“创投”招牌非法集资的行径趁创业板即将上市也魅影隐现,并且引起监管部门重视和严查。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券商业内人士介绍创投骗局最近也有“出口转内销”的迹象。

  假项目借创业板上市拉客户

  近日有不少客户向记者反映在券商营业部门口经常碰到拉客户投资“创投项目”的情况,记者昨日走访了本市多家券商营业部后发现确实存在这种现象。

  但记者了解到,这些所谓创投公司的业务经理其实与相关券商没有关系,只是在每天中午和下午收盘后客户人流量大的时候趁机“拉生意”。当记者询问券商营业部的工作人员时,对方表示“实在不好管”,因为这些“创投公司”的业务经理平时并不进到营业部内,只是在门口转悠。

  以前也曾有过类似的“创投项目”骗局,一开始是借用新浪、搜狐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例子,现在又转向不断升温的国内创业板,表面给客户以优惠价格购买所谓即将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但实际上是诱骗客户投资一些假项目,或者上市根本遥遥无期的公司股权。

  一纸公告曝光非法集资

  一纸严查公告揭开了创投业非法集资现象。

  记者近日从投资界业内人士处获悉,发改委于7月份向全国各地的相关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

  备受业内关注的是,发改委在通知中直言不讳近期市场出现了一些以“募集有限合伙基金”和“从事代理业务”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苗头,个别备案创业投资企业也陷入其中。因此,加强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以及严格规范其募资行为,被列入发改委重要的监管议程中。

  发改委明确要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经营范围专业从事创业投资业务,不得以“代理”等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非法募资活动。在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时,应当对单一机构或个人的单笔代理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不得承诺固定收益;由委托方对所代理资产行使所有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而且,创投公司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通过发布广告和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推介,另外也不得在创业投资企业自己的网站,在社区张贴布告,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

  对于创投企业在开展代理业务时违背以上任何要求之一的情况,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在3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取消备案。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备案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备案资格。

  创投资产管理趋向透明

  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创投企业的投资运作作出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但以上规定对运作不规范的创投企业来说“形同虚设”,这几乎是业内的公开秘密。

  因此,发改委建立季度报告制度,要求备案的创投企业提交《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所管理资产情况表》,这使创投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大大提高。但是,为数不少的非法创投企业目前仍缺少受到严格监管。

  创投企业准入门槛被严控

  严格把握创投企业的备案条件也是发改委此次强调的重点。按照规定,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从事或代理机构和个人的创投业务,以及相关的咨询和管理业务。而且,创投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实收资本。

  为满足非公开发行条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值得注意的是,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多个投资者以某一个投资者名义代持创业投资企业股份或份额的情况也不被允许。记者从业内了解到,发改委此举主要是为防止部分创投企业降低准入门槛,将个人客户最低100万元的投资额度化整为零,从而变相非法集资。

  监管指向显然是有的放矢。在创业板推出前夕,号称“民间创投第一人”的红鼎创投董事长刘晓人因无力偿还巨额民间集资,而不得已向公安部门自首。对于具体的集资金额,来自各种途径的消息不一,有大约2亿-3亿元的说法,也有超过6亿元一说。但此项非法民间巨额集资却实实在在地牵涉了众多如今几乎一贫如洗的债主。

  业内观点

  非法集资如“饮鸩止渴”

  据创投业内人士介绍,对涉案的刘晓人来说,创投很可能沦为了民间集资的招牌。

  记者辗转从业内获悉了非法创投民间集资的运营模式,所谓的创投公司只要有1000万元的启动资金,一般可以按照20%的保证金比例进行非法民间集资,总规模大概在5000万元左右。虽然现在借创投名义集资最方便,但非法创投公司很少将这笔巨额集资“专心”用于创业投资,而是更偏向于投资那些处于灰色地带但“来钱快”的项目。

  为什么非法创投公司会在巨额民间集资的使用上常常铤而走险呢?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关键是民间集资的高利息像滚雪球一样可怕,”与民间借贷圈子有诸多关系的胡先生向记者抖出了内幕,通常在民间集资达到数千万,月息一般在八分左右,这意味着一年下来利息就和借款本金相当。

  民间集资对非法创投公司来说如同“饮鸩止渴”,并且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但不少非法创投公司因为对获取暴利存有一丝侥幸,仍然前赴后继以身试险。

  新闻背景

  非法创投涉案屡曝不止

  对于融资业务而言,非法创投显然已经成为了“阳光下的阴影”,非法创投公司涉案事件自今年以来也屡屡曝光。就在红鼎创投的刘晓人于6月初涉案前不久,有相关报道透露汇乐创投的董事长黄浩也被警方叫去“问话”,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被刑拘。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央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且出具凭证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本质来说就是非法融资,而难以回避的现实是创投平台成为非法融资泛滥的集中地。

  但部分创投人士也诉说了“苦衷”:“国家还没有相应立法,在实际募集资金中很难知道是不是踩着非法集资的底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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