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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1号备忘盯紧超募资金 禁止用于创业投资等

发布者: 北京盛元丰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0-01-07 09:19:46  访问次数: 317

 

创业板1号备忘盯紧超募资金 禁止用于创业投资等

发布时间: 2010-1-6 10:04:00      来源: ChinaVenture

    ChinaVenture北京时间1月6日上午消息,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部门把“超募资金使用”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的第一重点。

  据悉,创业板公司的超募比例相当惊人,这也许是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1号备忘录瞄准“超募资金”的原因。

  数据显示,截至1月5日,已完成资金募集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共有42家,合计募集资金达247亿元,而42家公司的预计募集资金为95.65亿元,实际的募集资金超出预测值的151.35亿元,超募比例高达158%。

  针对市场上疯狂加塞过来的巨资,备忘录对超募资金的用途做出了严格限制,强调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对于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规定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同时在审议程序上要求该议案取得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且保荐机构明确表示同意。

  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切实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上市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之前,还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尤其对于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20%的,特别规定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对于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项目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所列项目发生变化、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所涉及的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备忘录也作了明确规定。

  这已经是深交所对于超募资金监管的再次细化。2009年10月15日晚,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长达61页的指引中用8页重点指出创业板公司应该如何运用超募资金。

  而1号备忘录则进一步强调《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并进行细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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